常见问题
哪些地税发票可以延迟到8月31日使用?
添加时间:2017-04-12 浏览次数:
根据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、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后发票衔接工作的通告》(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4号)文件规定,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(如医院、博物馆等)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地税发票,最迟可使用至8月31日;其他纳税人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地税发票最迟可使用至6月3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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